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撤销邯郸市部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公告
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邯郸市公安局对申请参加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核查情况,现将我市下列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客运资格证予以撤销,并公告作废。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2024年06月20日